contradiction contradiction的形容词

导读我的马列主义 矛盾虽然这一概念可用作表示任何一种不和谐、紧张和压力的比喻,但就人的行动而言,它首先具有这样一个特定的含义表示满足一极而牺牲另一极的任何

我的马列主义 矛盾(contradiction)

虽然这一概念可用作表示任何一种不和谐、紧张和压力的比喻,但就人的(或一般有目的的)行动而言,它首先具有这样一个特定的含义:表示满足一极而牺牲另一极的任何一种情况,即表示一种受束缚或处于紧张的状态。因此,内在的矛盾是一种双重的束缚或自我制约;在这种情况下,某个体系、作用物或结构S不再跟这一体系的规律R进行运转,因为它是正在同另一个规律Rˊ进行运转;或是这样一种情况,即所从事的行动过程T将产生一个抵销的、抑制的、不断阻碍的或完全相反的行动过程Tˊ。形式的逻辑矛盾是一种内在矛盾,对主体来说它的后果在价值论上是不明确的,“A和-A”使行动过程(或信仰)尚待确定。

在马克思主义的传统中,辩证的矛盾的特征既不同于(甲)排他的或“真正的”对立和冲突(康德的真正的排斥),因为它们的极限或两极是互为前提的,结果构成了内含的对立;也不同于(乙)形式的逻辑对立,因为它们所涉及的关系在意义(或内容)上是依存的,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所以,对A的否定并不导致其抽象的取消,而是产生新的、更高的、范围更广的内容。与第一种对比相联系的,是“对立统一”的主题,这是从恩格斯到毛泽东所主张的一切马克思主义的本体论辩证法的特征。与第二种对比相联系的,是“有限否定”的主题,这是从卢卡奇到萨特所主张的马克思主义的有联系的辨证法。在这两种情况下,辩证的矛盾在特征上都被认为是具体的。

在马克思的成熟经济著作中,矛盾的概念特别用于表示(1)逻辑上前后不一致或内在离题的理论上的反常现象;(2)外在离题的对立,如作为包含(相对)独立起因的力量或趋势的供与求的对立,它们以这样一种方式互相影响以致其效果常常彼此抵销——获得暂时的或半永久性的平衡;(3)历史的(或暂时的)辩证的矛盾;以及(4)结构性的(或体系上的)辩证的矛盾。

类型(3)的矛盾涉及起作用的非独立起因的力量,因此,力量F常常导致这样一种条件或它本身就是这样一种条件的产物,这种条件将同时或随后产生往往阻扰、取消、瓦解或改变F的抵销的力量F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有组织的工人阶级的斗争与资本的矛盾就是这样一些矛盾的实例。这些历史矛盾是以资本主义的结构性的矛盾(4)为基础的,这种结构性的矛盾从一开始就为历史矛盾的产生提供了形式上的条件。在马克思看来,这些矛盾中最重要的是具体的有用劳动与抽象的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之间的矛盾;商品的这种矛盾直接表现为相对价值形态与等价的价值形态之间的区别,并外化为商品与货币、雇佣劳动与资本的矛盾。所有这些矛盾都是“辩证的”,这既包括(甲),因为它们构成了真正内含的矛盾,它们的两极在本质上是互为前提的;又包括(乙),因为它们在体系上或本质上跟一种神秘化的表现形式相联系的。

类型(3)和(4)的辩证的矛盾,在马克思那里,既是以特定主体为基础的,又是以经验为基础的。但在马克思主义的和非马克思主义的思潮中却存在一条长期的批判路线(从伯恩施坦到科莱蒂);这条路线认为辩证矛盾的概念实际上与(Ⅰ)形式逻辑,从而与有条理的论述是不相容的,而且或者与(Ⅱ)科学的实践,从而与唯物主义也是不相容的。但情况并非如此。因为内含的矛盾,不论是在存在内部的(可用(甲)表示),还是在存在与思维之间的(可用(乙)表示)都既可作有条理的表述又可作出科学上的说明。只是当矛盾受到约束(不同于所描述的情况)时,才会违背无矛盾的原则;而假如思维包括在复杂交错的现实(不是假定的现实)之中,那末它的拜物教的或其它范畴上的神秘特性,就不包含科学上的谬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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