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饭店之人肉叉烧包 八仙饭店4丧尽天良国语

导读八仙饭店约于1960年代开业,由郑林一家经营。郑林原本是一名烧腊小贩,原在黑沙环第七街西侧的小贩区经营烧味档(即今锦绣花园通往黑沙环第二街的通道,当时的招牌为绿框白底,中间有红色圆形内有白色楷书字体由

八仙饭店约于1960年代开业,由郑林一家经营。郑林原本是一名烧腊小贩,原在黑沙环第七街西侧的小贩区经营烧味档(即今锦绣花园通往黑沙环第二街的通道,当时的招牌为绿框白底,中间有红色圆形内有白色楷书字体由右至左书写店名);后来得到街市鸡鸭档主的提携,借钱让他迁至黑沙环马路与拱形马路交界处西侧的木屋区开设饭店(即今维多利亚酒店正门左侧之行人天桥梯底,当时的招牌改为红框白底,中间以红色楷书字体由右至左书写店名,两旁以直书式标注“经济饭菜”、“粥粉面饭”)。1973年他与妻子岑惠仪结婚,育有四女一子,一家住在附近的黑沙环第四街。据街坊称,郑林为人老实,颇受街坊欢迎,但其妻沉迷麻将,经常进出赌场,对钱财看得极重,人缘亦欠佳。

案发前的八仙饭店

案中疑凶黄志恒,原名陈梓梁,广东南海书楼村人,案发时年约50岁,已婚并育有一名年约七岁儿子。陈氏幼年家境颇富裕,其后随家人从南海到香港定居。

八仙饭店灭门案发生后,警方发现他于十二年前在香港曾卷入另一宗凶案。1973年11月5日,他到香港鲗鱼涌英皇道福昌楼向一名叫李和的男子商借一万元被拒,于是把李和夫妇及其姊绑起及斩伤,在浴缸中把李和溺毙,并试图用石油气炉纵火,幸李和胞姊及妻子及时逃脱。当时他的名字叫陈梓梁,此后潜逃广东南海县平洲区平南乡间,居住在旧日家仆黎氏家中,与黎家女儿相恋,两人偷渡至澳门。为了逃避警方追捕,他把左手食指截去一节,并火烧手指头,破坏指纹。1986年,八仙饭店案被揭发后,李和家人认出他正是陈梓梁。

发现肢体

1985年8月8日中午,路环黑沙海滩近“阿婆秧”位置浮出8件残肢,泳客随即通知水警。经警方点算后,当中有四只右脚脚掌、两只左脚脚掌、两只手掌。当时残肢已严重腐烂、浸在海水超过两天。

澳门司警曾怀疑偷渡客遇上鲨鱼,但肢体的切口十分整齐,其中断掌手指曾被压扁,似是被人刻意毁灭指纹。两日后,阿婆秧滩一只野狗咬着一只女性左手手掌,三天后,司警再发现一只女性右手手掌,泳客亦发现一只右脚脚踭。五日内共发现十一件人体残肢。因为发现四只右脚脚掌,故推断死亡人数至少有四人。

面对11件残肢,司警迅速成立专案小组;司警在调查过程中,曾邀中国大陆法医官来澳协助化验断肢,留下纪录,但凶案调查并无进展。

1989年2月20日下午5时,数名清洁工人在氹仔鸡颈垃圾场发现大批人骨,司警经连日调查认为属于八仙饭店的十名死者。

寻人信揭发

遇害的郑林一家。

1986年4月,亦即发现肢体8个月后,司法警察司署及广州国际刑警先后收到八仙饭店东主郑林兄弟来信,成为破案的契机。信中指:“余兄郑林去澳门多年,凭勤劳立业,但于去年八月初突然失踪,而他在澳门的八仙饭店及物业则由另一名姓黄的男子承受。而最近澳门路环黑沙阿婆秧海面又发现人体残肢,恐兄一家遇害,望警方竭力帮助找寻余兄的下落。”

郑林的兄弟指,其兄1985年7月曾带两名幼女回故乡中山,此后音讯全无。当时他们怀疑兄长妻子岑惠仪与黄志恒有外遇,两人于是串通杀害郑林,又推测凶手与岑氏事后反目,于是把她一家杀害。虽然这连串案情并未能证实,但这封信引起司警展开对黄志恒的调查。

遇害的郑林一家。

侦查

司警接信后重新检验去年检获的残肢,竟发现一只女性指纹与八仙饭店失踪者陈丽珍的指纹相似,司警于是监视黄志恒,并访问约20名认识失踪人士的街坊。

当时八仙饭店一名鸡鸭商指,1985年8月4日下午,曾接到郑林来电落单叫货,职员送货时,店内一切如常;翌日早上,当伙计再送货时,却发现八仙饭店突然贴出“休业三天”的告示。该鸡鸭商曾到访郑林住宅,当时一名陌生男子应门,指郑林举家去了珠海。

同样在8月5日,另一名失踪者、女东主九姨陈丽珍亦离奇失踪。她的邻居指,当日清晨,一名年约30岁的男子上门找陈丽珍,指郑林的幼子发烧,请她协助,两人乘计程车离开,自此陈丽珍一去不返。

这两份口供令警方相信,郑林一家是在1985年8月4日至5日失踪;由于黄志恒已年届50岁,警方怀疑有一名年轻男子有份参与谋杀。

缉捕疑凶

黄志恒涉嫌在香港杀死1人后,到澳门再杀死10人。

1986年9月28日下午,黄志恒匆匆离开八仙饭店,欲进入中国内地,司警发现后即将之截住,带署举报中心调查。警方发现,黄志恒在郑林一家失踪后,除了接管八仙饭店,换上新员工外,同时把郑林位于黑沙环第四街的物业放租,黄志恒与一名二十多岁的儿子住在另一单位,当时其子驾驶的汽车亦为郑林所有。

盘问时,黄志恒指他只想送妻女返大陆,否认潜逃,又指自己以真金白银买下郑林的物业,这笔钱是从走私中赚取。当晚,他指自己哮喘病复发,情绪激动,扬言会咬舌自尽。翌日,司警正式发出八仙饭店10名失踪者的照片,要求居民提供有关资料。

此后,黄志恒又转口供,声称郑林欠他60万元赌债,把所有财产移交自己,郑林一家此后移民,但司警并未发现郑林一家的离境纪录。此时,警方在黄志恒的保险箱内,搜出郑林在南通银行红街市分行的保险箱锁匙、回乡证,4名子女的出生证书、学生证副本。

1986年10月2日,黄志恒正式被落案起诉,移交刑事起诉法庭侦讯,并裁定表证成立,还押澳门市牢监狱候审。10月3日,黄志恒还押监仓第二天,被其他囚犯殴打致遍体鳞伤,送院敷治,期间黄要求留医,不肯回市牢,惟10月4日早上即被押返监牢。

黄志恒涉嫌在香港杀死1人后,到澳门再杀死10人。

案发起因及杀人经过

1986年10月6日,黄志恒在狱中向另一名狱友,披露案发经过,不过该名狱友在黄志恒自杀后才说出,故无法查证。照此人说法,全因郑林欠赌债不肯偿还导致杀机。黄志恒与八仙饭店东主郑林夫妇认识多年,且经常一起赌博,通常是打麻将,有时赌沙蟹。案发前一年(1984年)某晚,黄在饭店内与郑林夫妇及厨师聚赌玩沙蟹,郑妻的九姨陈丽珍亦在旁观战。黄志恒以2,000澳门元的赌本与郑林搏杀,经一轮交锋,黄赢取近18万元,郑林当时答允一年内清还赌债,并口头承诺若不能还款,将自愿将八仙饭店抵押给黄。案发前一年内,黄多次向郑林夫妇讨债均被拒绝,未能从中收取丝毫分文。直至案发当晚(1985年8月4日)八仙饭店收铺后,黄志恒再到饭店向郑林讨债,当时亦遭郑拒绝,由于郑曾承诺若不能偿还赌债将让出八仙饭店给黄经营,因此黄志恒当时已另外找到厨师及一班伙记,并已通知他们准备于8月8日上工,惟让出饭店方案亦遭郑林拒绝。据黄志恒说,他原想叫郑林先偿还两至三万,余款可以慢慢还,此时郑林则谓:“还乜撚嘢呀?你又无借据。”(还什么呀?你又没借据。“撚”是广东话脏话)双方于是发生争执,黄志恒随手捡起台上的啤酒樽,击碎樽底成为一个半截断开的利器,一手箍着站在身旁的郑林幺子郑观德,用破樽顶住他的颈部,喝令众人不得扬声。虽当时郑林一家及厨师共9人在场,但由于郑观德是郑林夫妇的独子,各人均不敢妄动。黄志恒着令各人用绳索互相捆绑,并用布条将口部塞住,最后绑剩郑妻岑惠仪及郑观德。黄于是着令岑氏亦用绳绑起幼子。此时,郑妻突然发难,大声呼喊并欲抱起其子,黄志恒一个箭步冲上,用破玻璃樽掷向郑妻颈部,岑氏当场毙命。黄于是狂性大发,接着用破樽掷毙或徒手勒毙余下各人。当时屋内九名受害者中,最迟遭毒手的是郑林幼子郑观德,他被杀前曾向凶徒黄志恒说:“九姨婆会报警拘捕你!”黄志恒之后到九姨婆陈珍的家,假称郑林幼子发烧,把她诱骗到八仙饭店,再将她杀死。黄志恒承认用8小时将尸体碎尸肢解,然后分多次放入两层的黑色胶袋内,逐袋弃于垃圾箱。

自杀、遗书

黄志恒被捕后曾两度自杀。1986年10月4日下午,他利用市牢监狱内的铁皮垃圾箱,向左手腕上直割后横锯,被囚犯发现,经5小时抢救后得以保命。

同年12月初,他在狱中多次与其女伴黎氏见面,在最后一次会面时,双方放声大哭;他二十多岁的长子阿源亦在同一时期探访父亲,两人神情肃穆。

12月4日凌晨,黄志恒磨锋汽水盖拉环,在之前自杀的伤口再次割脉;当天上午8时,狱警派发早餐,发现他已无气息,手腕被一幅染满鲜血的棉被覆盖。他当时住在市牢大楼A楼楼下五号仓,仓内共收禁28人,有犯人事后指,当晚看见黄志恒坐在床上,利用外透入的灯光做胶花手工,以为他只是打发时间。警方事后在黄志恒身边,找到遗书、哮喘药及数本色情杂志。

澳门市牢今天有“送鬼”的习俗,正是由此案而起。狱警相信死在狱中的人,会被监狱之杀气威慑,鬼魂长困而未能安息,狱警当时为黄志恒办理“出狱”手续,一人手持黑伞,另一人手持烧香,把黄志恒送出监狱。

尸体下落

黄志恒自杀后,警方仍未有寻获10名失踪者其余肢体。在唯一一批共11件检获的人体残肢中,只有一件的指纹近似失踪老妇陈丽珍,但外界一直相信,这批残肢正属于郑林一家十口,其余残肢是怎样处理,多年来引起外界猜测。

目前流行的版本主要根据当时传媒的猜测。一些澳门传媒曾指,黄志恒在狱中向其他囚犯披露案发经过。黄志恒在案发前,曾在八仙饭店与陈丽珍赌沙蟹,陈氏输了18万元,事后黄志恒多次要郑林偿还。事发当晚,黄志恒又再追债,并随手拿起酒樽,胁持郑林的幼子,命令郑林家人及员工自缚、以布塞口。

此时郑妻发难,抱起幼子欲冲出门口,结果被黄志恒击杀,最后郑林幼子临死前大喊:“九姨婆(陈丽珍)会报警拉(拘捕)你!”黄志恒之后到九姨婆家,假称郑林幼子发烧,把她诱骗到八仙饭店,再将她杀死。报章又说他之后用黑色垃圾袋,把肢体包起,分批弃置;部分则用来熬汤,在八仙饭店出售。

在这宗悬案中,外界一直揣测案中死者的遗体被制成“人肉叉烧包”,这一情节改编电影以1993年黄秋生和李修贤等主演的《八仙饭店之人肉叉烧包》最为知名,黄秋生更凭该片荣获第13届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男主角荣衔。

人肉叉烧包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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