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计算方法变更(出口退税计算方法)

导读1、有关计算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

1、有关计算方法 (一)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 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2、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申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3、 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4、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三)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5、 (四)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例: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5%。

6、2002年8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为34万元,货已验收入库。

7、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

8、上期末留抵税款6万元。

9、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10、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11、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100×(17%-15%)=2(万元)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200×(17%-15%)-2=2(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2)-6=-21(万元)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100×15%=15(万元) (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5%-15=15(万元) (6)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即该企业应退税额=15万元 (7)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15-15=0(万元) (8)8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6(21-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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