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导向型人格的特点(目标导向)

导读1、目标导向2003年7月25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向国会提交了《按照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108条款要求对美国报告系统中采用基于原则的会计体系进行研究的报告》,并对美国报告

1、目标导向:2003年7月25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向国会提交了《按照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108(d)条款要求对美国报告系统中采用基于原则的会计体系进行研究的报告》,并对美国报告系统中采用基于原则的会计准则制定方法的可行性进行了探讨。

2、该报告既不赞同采用基于规则的会计准则,又不赞同采用纯原则(principles only)的会计准则,而是提出一种接近但优于基于原则会计准则的制定模式———目标导向(objectives oriented)的新观点。

3、这个观点的提出使原来的会计准则制定的原则基础和规则基础之争变为在原则和规则之间寻找最优均衡点。

4、“目标导向”涵盖了“纯原则”的全部,同时又吸收了“规则基础”的优点,在“度”的控制上恰到好处。

5、具体来说有以下特点:(1)“目标导向”以改进后得到一贯运用的概念框架为基础。

6、每个准则的制定都要根据内部一致的概念框架进行。

7、这意味着整个会计系统会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8、(2)明确说明准则的会计目标——决策有用性,这使公司管理当局想绕过会计准则本来意图而进行财务操纵的可能性减至最小。

9、(3)提供适量的细节以增强准则的可操作性。

10、(4)尽量减少例外条款,因为例外的本质就是对会计目标的违背,并且还会引起准则内部的矛盾。

11、(5)避免使用百分比测试和只注意交易形式而忽视交易实质的界限检验,以杜绝对准则阳奉阴违的行为。

12、(6)目标导向的会计准则清楚地说明了它将适用于哪些类型的交易,同时它也向财务报告的编制者和审计人员提供足够的指南,帮助他们判断公司的交易应采用何种会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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